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X王漳州分公司以代銷私募基金產品為名開展非法集資活動。2023年3月,漳州市龍文區公安分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該公司立案偵查,抓獲X王漳州分公司實控人黃某某、事業部總經理林某某。
經查,X王漳州分公司先后招募多名業務員(均不具備基金從業人員資質),在未經有關監管部門登記備案等情況下,代銷全X通集團、振X集團及其關聯企業通過深圳前海XX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均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和相關金交所產品。X王漳州分公司通過開展沙龍、推介會等活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宣傳,聲稱其發行的產品資金只用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顚S?,接受銀行監管,資金安全度高,并根據投資本金、投資期限的不同,向客戶承諾年化率8%至12%不等的高息回報,到期即兌付本金。公司在明知客戶不具備合格投資者資格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風險揭示書》《合伙協議書》《份額認購書》《認繳投資協議書》《預約受讓協議》《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等文件,變相承諾“還本付息”,讓客戶將投資款項轉入上述協議合同中指定的收款賬戶,從中賺取傭金提成或團隊業績。
經統計,全X通集團通過分公司大量聘請銷售人員,以拆分銷售及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資格限制等方式向大量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直接或間接發行私募基金及金交所產品58余只,合計在全國范圍內募集資金307.2億元。其中,存量產品42只,涉及資金130.71億元,投資者24703人。公安機關已查證X王漳州分公司在漳州地區共向139名投資人募集投資本金5434.5萬元,未兌付本金4956.02萬元。
2022年5月27日,X王公司出現無法兌付本息情況。2022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振X集團及全X通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2023年3月31日,龍文分局經偵大隊對X王漳州分公司黃某某、林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2023年12月,漳州市公安機關將X王漳州分公司黃某某、林某某一案移交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檢察院審理,目前檢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訴。